关于评选2017-2019年度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

关于评选2017-2019年度

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

各直属党委(党总支部、直属党支部)、党群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深化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7-2019年度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学校在职教职工(辅导员30%,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%,专任教师20%,班主任20%,管理服务人员20%)。向一线教师倾斜,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20%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努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化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,育人成效明显。

(二)具有较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,善于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、新途径和新方法。

(三)切实贯彻学校各项工作安排,积极参加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会议及活动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(四)熟悉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明显,效果显著。

(五)2017-2019年度均全职在工作岗位上,无任何教学或管理事故。

三、评选程序与要求

(一)此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各有关单位依照本文件精神,认真组织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充分讨论酝酿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,各单位限推荐1人。

(二)学校根据推荐情况,按照文件要求,组织专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评选。

(三)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。

(四)被推荐人填写《湖南科技大学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审批表》;撰写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先进事迹推荐材料(2000字以内),并提供主要附件材料1份,推荐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。材料统一使用A4纸,标题四号黑体,正文宋体小四,1.5倍行距。要求内容真实、客观、重点突出。《审批表》、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2份,纸质材料于2019年12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,电子档发送到xgcszk@hnust.edu.cn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高荣誉,每两年评选1次,对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附件:湖南科技大学“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”审批表

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

2019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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